員⼯被資遣後要請謀職假,HR 該怎麼管理才不違法⼜顧到交接?
員工被資遣請謀職假,交接亂成一團?勞動部最新函釋定調:雇主絕對不得要求面試證明!本文為 HR 梳理 4 大制度重點與主管溝通心法,教你如何建立內部管理辦法,兼顧員工法定權益、杜絕勞檢受罰風險,握回職務交接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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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專業處理不適任資遣?本篇深度解析如何將主管的主觀感受轉化為具體的法律事實鏈。透過量化紀律紀錄、建立多層級評估機制(主管、HR、外部調查),以及落實完整的輔導改善流程,協助企業在守法的前提下,優化人才管理品質並降低勞資爭議風險。以此建立客觀的不適任評估體系:從主觀感受轉向具體管理事實。
員工不適任不只看技能!本文解析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實務應用,涵蓋專業職能、改善可能性、誠信原則與期待權落差四大判斷要點,並提供會議紀錄範本與查證建議,協助HR與企業主建立具法律效力的管理證據,有效降低資遣爭議風險,建立合規且可受檢驗的用人決策邏輯,為企業加固制度護城河。
職場霸凌申訴經調查認定不成立,卻未能解決實際的職場爭端,企業是否仍可依法進行不適任資遣?本文彙整 2025 年《職安法》修法趨勢與實務示例,解析雇主如何依勞動法實務觀點強化關鍵證據、排除報復性資遣風險,建立合規且可受檢驗的用人決策邏輯,為企業加固制度護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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