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 / PEO 相關資訊 / 外部網站

若是有員工的績效表現不如預期,雇主的第一直覺反應常是直接解雇該員工,但是直接解雇績效不理想的員工可能會造成企業觸法受罰。以下是其原因以及正確應對之方案: 1. 解僱最後手段原則 :以績效不佳為由解雇員工必須符合「最後手段原則」。換言之,便是雇主應該窮盡方法協助勞工改善,無法達成時始能對其解僱。 2. 符合「解僱最後手段原則」的正確應對方式:在認為員工績效不佳時應將其導入PIP(績效改善計畫),針對該勞工的績效成長提出計畫,並為其提供教育訓練,甚至調職。在施行績效改善計畫,且過觀察其之後績效未達目標者,始能採取最後手段。 更多內容詳見: https://reurl.cc/OkAx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