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2025年11月公告解析-勞工契約範本更新與病假權研議
📅 最近更新:2025.11.14 |⏱️閱讀時間:5分鐘|👥 適用對象:人資、企業主、法務
勞動部於 2025/11/7 和 2025/11/10 先後發布公告,針對勞工病假權與部分工時薪資扣款…等提出明定規範與說明。VME專業顧問整理了最新公告的重點,以協助企業人事部門掌握最新法規與實務要點。
1. 雇主不得預扣薪資
- 不得事前約定扣薪:雇主不得與勞工約定「若造成損失即扣薪」
- 非重大過失由雇主承擔:非重大過失或非故意造成損失,雇主需自行承擔經營風險
以下是常見的薪資扣款爭議,建議可以從這幾個情境來審視企業制度:
| 議題面向 | 勞方訴求 | 資方立場 |
|---|---|---|
| 制服費用 | 要求員工負擔或從薪資扣除 | ✗ 違法 |
| 工作器具損壞 | 事前約定「損壞即扣薪」 | ✗ 違法 |
| 收銀短少 | 直接從薪資扣除短少金額 | ✗ 違法(未釐清責任前) |
| 物品毀損 | 非故意、非重大過失造成 | ✗ 不得扣薪 |
| 重大過失賠償 | 經協商同意後分期扣款 | ✓ 需經協商並簽署協議 |
因應步驟
- 條款檢視:審查現行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中的扣薪條款
- 制度調整:移除所有預扣薪資或轉嫁成本相關條款
- 教育訓練:加強主管對薪資計算與扣款規定的認知
- 損失處理:建立明確的損失釐清與求償程序(需經協商)
- 法遵諮詢:必要時導入勞基顧問或法遵輔導降低風險
💡VME顧問建議
建議企業適當引入
人力派遣制度、獵才顧問、勞基顧問
以強化人力彈性運用程度及法遵業務,
避免勞檢高額處罰,及影響現場業務運作。
勞動部2025/11/7公告內容節錄
若勞工並非有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公司損失,而雇主在勞工薪資中事前預扣、或者與勞工事前約定「如造成損失即扣薪/賠償」的條款,這樣的做法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
2. 部分工時勞動契約參考範本更新
不僅是加強宣導,本次勞動部更主動從制度設計上提升部分工時勞工的保障,並將求職詐騙(如:被要求交存摺、交提款卡)等條款都納入2025/11/7公告的提醒重點:
- 範本連結:勞動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 定期契約使用限制:僅適用臨時、短期、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
- 禁止規避勞動保障:若屬持續性工作,不得以定期契約規避保障
- 薪資扣款應釐清責任:未釐清責任歸屬或完成協商前,不得從薪資中預扣
- 不得要求勞工負擔成本:制服或其他工作必要成本由雇主承擔
📋 定期合約與非定期合約
| 契約類型 | 適用情境 | 範例 |
|---|---|---|
| 定期契約 (有期限) |
臨時性工作、短期性工作、季節性工作、特定性工作 | 展覽會場工讀生、特定專案支援人力、農忙季節工、代理產假人力 |
| 不定期契約 (無期限) |
持續性工作、經常性業務需求 | 長期兼職收銀員、固定時段清潔人員、例行性行政支援、門市銷售人員 |
自主檢查
- 契約類型檢視:確認部分工時人員的契約類型是否符合工作性質
- 工作內容評估:判斷是否為持續性、經常性業務需求
- 薪資條款審查:檢查契約中是否有預扣薪資相關條款
- 成本負擔確認:確保制服、器具等成本未轉嫁勞工
常見誤用情境
- 錯誤:長期兼職門市人員卻簽訂3個月定期契約,到期後再續約
- 正確:應簽訂不定期部分工時契約
- 說明:門市銷售屬持續性工作,反覆簽訂定期契約可能被認定為規避勞動保障
3. 病假權益研議納入法制保障
⚠️本項為勞動部研議中政策,具體法規內容、施行日期尚未確定。但勞動部於2025/11/10表示將加速法制作業,不排除修法或制定專法,建議企業提前了解政策方向,預作準備!
目前雙方對於「不得不利處分」已有共識,而主要討論點則為病假的保障天數:
| 議題面向 | 勞方團體 | 資方團體 |
|---|---|---|
| 核心主張 |
參照《性別平等工作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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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天數 |
法定30天病假內,至少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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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爭議點-擔心天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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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利處分定義 |
應明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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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接受合理保障(具體範圍待協商) |
| 共識部分 |
✓
勞資雙方皆同意:請病假不應導致不利處分 保障勞工健康權有助提升職場安全,創造勞資多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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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佈局,掌握方向
- 檢視公司病假相關規定(工作規則、人事辦法)
- 盤點全勤獎金、考績制度中的病假關聯條款
- 評估現行制度與未來修法方向的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