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突發事件而讓人員請假,人資該如何減少爭議?

2022.3.24 |VME顧問-五臺山

上篇【無預警停電時,企業的應變措施】中,對於「若讓人員自行選擇繼續工作或當日改請事假,但提前回家者周末需進公司上班」此一方案,VME顧問認為具有產生爭議的可能。此篇將深入頗析,並提出管理技巧與建議。

實務情境

雇主讓人員自行選擇繼續工作或當日改請事假,但提前回家者周末需進公司上班


勞資爭議說明

當公司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若有必要則企業可要求人員於例假日出勤補班,故如因停電造成重大損失,又須短期交付訂單,則要求例假日出勤應無違誤法令。但以三三全台大停電為例,由於無預警停電時,多數停電地區的勞工已經到公司執行職務,故人員可主張「從進公司後已處於待工狀態」,但以事假認定則當日無計薪,故實質上已達「未給付工資之事實」。

管理策略調整

若企業選擇於休假日補班,則需補足工資差額,且由於當日假別為事假,因此若員工已經到公司,建議待員工紙本簽名確認「停電當日為事假」,此部分視為雙方合意停電當日無給付勞務,免生爭議。


如果不希望增加其他的隱藏成本(如:周末額外開工的電費),則可參考以下管理策略建議:

勞資雙方協商當日以事假認定,但以工作日進行補班
此策略雙方合意即可,可於平時的勞資會議內確認「開工n小時內停電,則當日以事假計」以縮短停電當日的作業時間。

勞資雙方協商當日以事假認定,且員工同意以特休假當日進行補班
此策略雙方合意即可,另可額外加發特休假換算工資以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