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官小心~問了這些事可能會違法!企業招募必知的 4 大違法風險與改善對策
📅 最近更新:2025.12.4 |⏱️閱讀時間:5分鐘|👥 適用對象:人資、企業主、用人主管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5條,違反就業歧視禁止規定可處30萬~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許多企業HR不清楚面試時哪些問題不能問、哪些資訊必須告知,導致無意間觸法。VME專業顧問整理了常見的面試實務要點,協助HR建立標準化面試流程,降低法律風險。
階段一:面試前準備
法源依據:
- 《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不得向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收取保證金或扣留重要證件。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依法告知當事人。
階段二:面試進行中
| 面試情境 | ❌ 違法提問 | ✅ 合法替代 |
|---|---|---|
| 了解穩定性 | 你結婚了嗎?有小孩嗎? | 您對這份工作的期待是什麼?預計任職多久? |
| 評估投入度 | 你有懷孕計畫嗎? | 這個職位需要出差,您能配合嗎? |
| 確認可用性 | 你的家人支持你工作嗎? | 這個職位工時為__,您能配合嗎? |
| 了解背景 | 你的政治立場/宗教信仰是? | 請分享您過去的工作經驗。 |
必須告知的7大勞動條件
- 工作內容與職務範圍:明確說明實際負責的工作項目,避免「其他主管交辦事項」等模糊描述。
- 工作地點與調動條件:是否需外派、出差、輪調?調動條件為何?
- 工作時間與加班制度:每日/每週工時、是否需加班、加班費計算方式(是否另計或已內含)。
- 工資結構與給付方式:底薪、津貼、獎金、提成的明確金額或計算標準。
- 勞健保與勞退提繳:是否依法投保?合約類型為僱傭、承攬或委任?
- 休假制度:例假日、國定假日、特休、病假、生理假、婚喪假等規定。
- 試用期與離職規範:試用期長度(不得超過合理範圍)、離職預告期間。
法源依據:
-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 《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3項: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經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階段三:通知錄取後
- 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建議雇主提供書面契約,明列主要勞動條件。雖然不簽契約或口頭約定仍受勞基法保障,但發生爭議時較難舉證,增加企業風險。 - 確認契約條款合法性
若契約中有以下條款,HR需特別審慎:- 「不得離職」「提前離職罰款」條款:需符合合理性原則,不得過度限制勞工權益
- 「競業禁止」條款-必須符合四大要件才合法:
1. 須有合理補償金(通常為月薪50%以上)
2. 期限不超過2年
3. 限制範圍須與職務相關且合理
4. 需保護雇主正當營業利益
- 不能放棄的權益(契約無效條款)
即使求職者簽署同意,以下條款仍屬無效(違反勞基法強制規定):- 要求放棄加班費:「加班費已內含於薪資」「責任制不給加班費」等條款無效。
- 自願不休假:「同意放棄特休/例假」等條款違法。
- 放棄勞健保:「自願不加保」條款無效,雇主仍須依法投保。
- 不合理離職罰款:「未做滿__年需賠償」等條款需符合合理性原則。
如果以上任何一項回答「否」或「不確定」,您的企業可能面臨勞檢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