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官小心~問了這些事可能會違法!企業招募必知的 4 大違法風險與改善對策

📅 最近更新:2025.12.4 |⏱️閱讀時間:5分鐘|👥 適用對象:人資、企業主、用人主管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5條,違反就業歧視禁止規定可處30萬~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許多企業HR不清楚面試時哪些問題不能問、哪些資訊必須告知,導致無意間觸法。VME專業顧問整理了常見的面試實務要點,協助HR建立標準化面試流程,降低法律風險。

Attention Attention 企業常見的面試違法風險

面試中常見哪些踩雷行為?翻開問題與罰則,一起了解 面試官必須注意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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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蒐集個資

    罰則:
    2萬~20萬元

    未經同意要求提供身分證影本、存摺封面等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安全維護義務。

    📖 查看個人資料保護法完整條文

    註:2023年修法已提高至15萬~1,500萬元,惟施行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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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歧視

    罰則:
    30萬~150萬元
    並公布公司名稱

    因為婚姻狀況、懷孕計畫、家庭背景等與工作無關因素影響待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禁止歧視規定。

    📖 查看就業服務法完整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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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條件不明

    罰則:
    2萬~100萬元

    未告知工時、工作內容…等足以讓求職者判斷是否接受工作的資訊,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

    📖 查看勞動基準法完整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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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條款違法

    罰則:
    2萬~100萬元
    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

    要求放棄勞保、不給加班費等條款,即使簽署也屬無效,違反《勞動基準法》強制規定。

    📖 查看勞動基準法完整條文

Book Book 面試階段合規檢核重點

階段一:面試前準備

  • 工作廣告內容真實性

    職稱、工作內容、薪資範圍是否與實際相符?避免「掛羊頭賣狗肉」導致違法爭議。

  • 應徵資料要求合法性

    是否僅要求與工作相關的必要資料?不得要求提供與工作無關的個資(如:家庭狀況、婚姻、是否懷孕、宗教、政治傾向)。

  • 禁止收取費用

    不得向求職者收取押金、保證金、訓練費等任何費用。

  • 不可歧視的項目

    確認招募條件未涉及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種族、婚姻、性取向、懷孕等歧視性限制(如:限女性、未婚佳、年齡限35歲以下)。

法源依據:

  • 《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不得向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收取保證金或扣留重要證件。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依法告知當事人。

階段二:面試進行中

面試情境 ❌ 違法提問 ✅ 合法替代
了解穩定性 你結婚了嗎?有小孩嗎?
評估投入度 你有懷孕計畫嗎?
確認可用性 你的家人支持你工作嗎?
了解背景 你的政治立場/宗教信仰是?

必須告知的7大勞動條件

  1. 工作內容與職務範圍:明確說明實際負責的工作項目,避免「其他主管交辦事項」等模糊描述。
  2. 工作地點與調動條件:是否需外派、出差、輪調?調動條件為何?
  3. 工作時間與加班制度:每日/每週工時、是否需加班、加班費計算方式(是否另計或已內含)。
  4. 工資結構與給付方式:底薪、津貼、獎金、提成的明確金額或計算標準。
  5. 勞健保與勞退提繳:是否依法投保?合約類型為僱傭、承攬或委任?
  6. 休假制度:例假日、國定假日、特休、病假、生理假、婚喪假等規定。
  7. 試用期與離職規範:試用期長度(不得超過合理範圍)、離職預告期間。

法源依據:

  •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 《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3項: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經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階段三:通知錄取後

  1. 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建議雇主提供書面契約,明列主要勞動條件。雖然不簽契約或口頭約定仍受勞基法保障,但發生爭議時較難舉證,增加企業風險。
  2. 確認契約條款合法性
    若契約中有以下條款,HR需特別審慎:

    • 「不得離職」「提前離職罰款」條款:需符合合理性原則,不得過度限制勞工權益
    • 「競業禁止」條款-必須符合四大要件才合法:
      1. 須有合理補償金(通常為月薪50%以上)
      2. 期限不超過2年
      3. 限制範圍須與職務相關且合理
      4. 需保護雇主正當營業利益
  3. 不能放棄的權益(契約無效條款)
    即使求職者簽署同意,以下條款仍屬無效(違反勞基法強制規定):

    1. 要求放棄加班費:「加班費已內含於薪資」「責任制不給加班費」等條款無效。
    2. 自願不休假:「同意放棄特休/例假」等條款違法。
    3. 放棄勞健保:「自願不加保」條款無效,雇主仍須依法投保。
    4. 不合理離職罰款:「未做滿__年需賠償」等條款需符合合理性原則。

Book Book 企業自我檢核-面試流程合規性

  • 工作廣告內容是否與實際職缺相符?

    如:職稱、工作內容、薪資…等

  • 面試官是否有「避免就業歧視」的相關意識?

  • 面試問題清單是否經過法遵審核?

  • 求職者是否能透過被告知的勞動條件來決定能否要上班?

  • 個資蒐集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則」且有告知同意?

  • 是否有留存面試紀錄以備查核?

如果以上任何一項回答「否」或「不確定」,您的企業可能面臨勞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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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至少30萬元起,雇主不可不知的就業歧視是什麼?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18項就業歧視,而其他法規內也歧視禁止專章,而若就業歧視成立,僱主將面臨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將公布公司名稱與姓名,但具體而言,到底什麼樣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就業歧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