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同仁探詢營業秘密?結合管理策略的企業合法應對與內部溝通指南
📅 最近更新:2025.12.20 |⏱️閱讀時間:12~15分鐘|👥 適用對象:人資、企業主、法務、部門主管
離職員工轉往競爭對手後,探詢供應商資料怎麼辦?VME專業顧問將從法律實務與人力資源管理角度,提供3種合法警告方式、內部公告範本與營業秘密保護策略,協助人資、企業主、法務、部門主管妥善對外應對、對內溝通,避免誹謗與個資法爭議,從人資管理策略建立企業防護機制。
本文重點導覽-合法警告前員工
本文重點導覽-建立內部護城河
本文重點導覽-建立營業秘密保護體系
- 建立三級資訊管理制度
- 實施權限管控
- 入職時的保密教育
- 在職期間的持續提醒
- 離職前的風險管控
- 離職後的追蹤機制
某企業(以下稱甲公司)近期有位同仁(以下稱A)離職,而甲公司近期發現:
- B轉職至前同事所創立的同業公司任職。
- B多次聯繫甲公司的現職員工,並且詢問供應商聯絡方式、報價資訊…等商業資料。
目前:甲公司主管擔心營業秘密外洩,但不確定如何在合法範圍內應對,同時又需要提醒內部員工注意資訊安全。
1. 確認法律適用性
在採取任何行動前,企業需要先評估前員工行為是否觸犯法律:
2-1. 正式警告做法:寄發正式警告函或存證信函
這是最常見且具法律效力的方式,通常警告函核心要素如下:
- 明確指出公司已注意到對方多次聯繫現職員工索取資料的事實
- 說明該資訊可能涉及營業秘密或公司內部機密
- 正式要求對方立即停止向現職同仁索取相關資訊
- 清楚告知若持續發生,公司將採取的法律行動:
- 依營業秘密法追究刑事責任
- 向對方及其現任公司求償損失
- 主張不正當競爭行為(公平交易法)
法律效益
- 建立完整時間軸與證據紀錄
- 證明公司已盡告知義務
- 為後續訴訟奠定舉證基礎
- 產生嚇阻效果
2-2. 正式警告做法:通知前員工的現任雇主
除了直接警告當事人,企業也可以考慮向對方現任公司發出通知信,架構建議如下:
- 說明貴公司員工(可不指名)曾向本公司現職員工索取競業敏感資訊
- 該資訊涉及營業秘密,本公司已採取保密措施
- 要求貴公司注意員工行為規範,防止不當取得資訊情況
- 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
策略優勢
這種做法會促使對方公司內部自行管控該員工行為,因為企業雇主通常不願承擔員工違法行為的連帶責任。同時,這也是一種相對溫和但有效的施壓方式,法律風險較低。
2-3. 絕對要避免的違法行為
在處理此類事件時,企業必須注意以下紅線:
不可公開羞辱或指控
- 不得在社群媒體、業界群組公開指名道姓批評
- 不得散播「某某竊密」「某某違法」等未經證實的資訊
- 避免造成誹謗或妨害名譽的法律風險
不可進行商業報復
- 不得聯合其他廠商封鎖對方業務
- 不得進行騷擾、恐嚇或惡意抹黑
- 維持專業與合法的應對方式
1. 同步啟動內部保護機制
除了對外警告,企業更應該立即檢視內部營業秘密保護是否到位:
- 供應商資料是否已分級管理?(公開/內部/機密)
- 員工是否清楚了解哪些資訊不可外洩?
- 資訊存取權限是否有明確管控?
- 是否有完整的保密協議與違規懲處機制?
VME管理提醒
根據營業秘密法,企業必須證明「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才能主張資訊受營業秘密保護。
因此建立完整的資安保護流程,不僅是預防措施,更是法律上的必要條件!
2. 員工公告的合規要點
許多企業主管在處理這類事件時,第一個想法是「在公司內部公告,請大家注意某某人」,但這種做法隱藏著嚴重的法律風險:
- 誹謗罪風險:若公開指控「某員工在挖公司資料」但無充分證據,即使只是內部公告,當事人仍可能提起刑事誹謗告訴或民事求償。
- 個資法違規疑慮:內部公告若包含「姓名 + 負面行為指控」,屬於可識別個人資料的不當處理,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損害賠償責任:若公告內容傳出公司外部,或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企業與發布公告的主管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
📑 內部公告範本
初版:基礎提醒型
主旨:提醒同仁注意資訊安全與保密規範
各位同仁好,
近期發現有離職前同仁主動聯繫現職員工,詢問公司供應商資訊與其他商業資料。為保護公司權益與同仁自身法律責任,特此提醒:
重要注意事項
- 公司內部資訊(含供應商資料、客戶名單、報價資訊等)皆屬機密,請勿任意提供予外部人員。
- 若有前同仁或外部人員詢問任何公司相關資料,務必向直屬主管或人資部門回報。
- 若不確定某項資料是否可對外提供,原則上皆應視為機密,不可外洩。
感謝各位配合。
進階版:強化警示型
主旨:重要通知-強化營業秘密保護措施
各位同仁,
公司近期注意到有外部涉及競業行為之人員,頻繁嘗試向現職同仁取得供應商資訊等營業秘密資料。為維護公司競爭力與全體同仁權益,請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立即生效規範
- 任何外部人員(包含前同仁)向您索取公司內部資料,請立即婉拒並回報主管或人資部門。
- 若因不慎外流資訊而造成公司損失,提供資訊的員工亦需依法承擔相關民刑事責任。
- 請全體同仁恪守公司資訊安全及保密規定,相關規範可參閱員工手冊或向人資部門索取。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人資部門聯繫。
VME管理提醒
內部公告中,以下陳述方式必須避免:
- 同仁 B 正在向我們探聽供應商資料
- B 現在在競爭對手公司工作,請大家小心
- B 的行為已涉及違法,請勿與其聯繫
- 請各位避免回應 B 的任何詢問
這些表述都有指名道姓的誹謗風險,或可能違反個資法。
正確做法是使用「離職同仁」、「外部前員工」、「涉及競業之人員」…等模糊但足以提醒的用語。
單次的警告與提醒只能解決眼前問題,企業更需要建立系統化的營業秘密保護機制:
建立三級資訊管理制度
- 公開資訊:可對外公布的公司基本資料
- 內部資訊:僅限員工知悉,但非核心機密
- 營業秘密:具經濟價值且已採保密措施的核心資訊
實施權限管控
- 依職務需要分配資訊存取權限
- 使用資訊系統記錄存取行為
- 定期審查權限設定合理性
入職時的保密教育
- 簽署保密協議與競業禁止條款(需符合法規)
- 說明營業秘密範圍與保密責任
- 明確告知違反保密義務的法律後果
在職期間的持續提醒
- 定期舉辦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 在關鍵時點(如人事異動、組織調整)重申保密規範
- 建立獎勵機制,鼓勵員工主動回報可疑行為
離職前的風險管控
- 收回所有公司資產與資訊存取權限
- 進行離職面談,重申保密義務持續有效
- 必要時簽署離職聲明,確認已歸還所有機密資料
離職後的追蹤機制
- 監控離職員工是否加入競爭對手
- 注意是否有異常的資訊探詢行為
- 必要時啟動競業禁止條款或法律程序
面對前員工探詢營業秘密的情況,企業需要採取「對外警告 + 對內溝通 + 長期防護」的三管齊下策略:
可執行項目:
- 評估事件嚴重程度與法律適用性
- 向前員工或其現任雇主發出正式警告函
- 在公司內部發布合規的資訊安全提醒公告
- 啟動營業秘密保護體系的建置或強化
諮詢專業的時機:
- 已確認有營業秘密實際外洩
- 需要採取法律訴訟程序
- 不確定競業禁止條款效力
- 需要建立完整的營業秘密保護制度
企業在保護自身權益的同時,務必確保所有措施都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執行,避免因不當處理反而讓公司陷入法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