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該如何進行超過14天的事假管理

2022.3.28| VME顧問-五臺山

在臺灣,需多中小型企業的人資對於請假並無完善的規範,故請假處理需仰賴人資自身的經驗。但許多人資僅能合法的處理請假事宜,無法為管理層提供妥善的建議。針對以下常見的請假狀況,VME提供相關的管理技巧與建議:

員工已經請事假超過14天,是否還可以繼續請假?

  • VME說明

    據依內政部民國74年台內勞字第315047號函釋,若事假超過14天,勞工必須依照公司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約定進行協商。

    而若資方依營運狀況…等原因而無法進行准假,但勞方執意請事假,則可能有曠職疑慮。

員工連續請事假超過14日,是否需併計例休假?

  • VME 說明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可知需請假之時間為原應給付勞務之”工作日”,故在超過30日的請假狀況下,並無併計例休假的問題。

    因事假原因過廣(如:個人因素、家庭因素…等),為維護勞資雙方權益,且避免處理過程冗長,對於此種需請超過14個工作日的事假,建議公司將相關狀況列入工作規則當中,讓HR能直接依公司工作規則處理,避免因需處理其他事情(如:法令規定、補足人力缺口…等),而導致時間成本或相關風險過高。

  • 人資小補充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事假期間不給工資」,因此「事假不給薪」,因為「沒有付出勞力」,沒有提供勞務。

員工連續請事假超過14日,扣薪方式是否依大小月而不同?

  • VME 說明

    無論是大小月,還是事假天數是否大於14天,扣薪方式皆並無不同。

    舉例在總工資30,000元的狀況下,若該月份的天數為30天,則代表在不扣全勤及非工資恩給性給付等狀況下,人員請一天事假則需少領1,000元。
    ※計算公式:30,000/30=1,000。

  • 人資小補充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事假期間不給工資」,因此「事假不給薪」,因為「沒有付出勞力」,沒有提供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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