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如何處理事假帶來的員工權益與勞資問題

2022.3.28| VME顧問-五臺山

目錄

  1. 公司要求員工事前請假時提供相關證明,否則不算完成請假流程。
  2. 公司不准假,但員工表示已有告知要請假而不出勤。
  3. 因員工請事假而扣全勤獎金

延伸閱讀:制定請假流程時,企業如何顧及營運狀況並進行事假管理?

人員請事假的理由有千百種,但都將影響到人員自身的權益與公司的營運狀況,當發生以下常見的請假問題時,人資可就以下說明進行處理:

實務示例

公司要求員工事前請假時提供相關證明,否則不算完成請假流程。

  • 管理建議

    若公司要求請事假需附證明,則應約定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合約中較無爭議,若僅有口頭要求亦無不可,但由於勞事法規定-出現爭議時資方需負舉證責任,故企業應確保能清楚提出相關證據,以避免相關決策帶來的勞資爭議風險。

  • VME 說明

    若在公司已告知人員無法准假的狀況下,員工仍執意不願意出勤,則人資可合法的登記人員曠職,但此部分應於工作規則內清楚約定請假流程及相關事項,且執行時謹慎處理,以維護雙方權益並因應勞事法之規範。

  • VME 說明

    全勤獎金的扣發規定並無將事假列入「不扣全勤獎金」的假別內,因此如果要合法扣全勤獎金,須視雙方約定於勞動合約或工作規則之內容條款或可資證明之口頭約定,但這部分並未明定於勞動法令內,因此當發生爭議時,資方不容易說清楚。

  • 管理建議

    企業可於勞動合約書或工作規則內的薪資項目中說明清楚全勤獎金的相關規範,並讓員工親簽,表示條款確認無誤,免生爭議。

  • ※人資小補充: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