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試用期員工也有風險?!淺談非正職人員的勞資關係

2021.12.1 / 勞基法 / VME

試用期是勞資關係的起點,也是雇主評估員工的關鍵時期,許多企業會一次進多位新進人員,再從中挑選合適的員工。本文將從勞動法令的角度,淺談試用期的注意要點,並探討試用期考核對於勞資雙方的影響。

勞動合約書-勞動給付的對價關係

  • 勞動合約書內應包含:薪資結構、福利項目、差勤時間、勞務給付…等與勞動法令相關之條件。
  • 在勞動法令方面,勞動合約書與各條件相關的考核項目皆為公司與人員互相往來的重要關鍵。
  • 勞動合約書的內容除了要合法之外,也與「對價條件」有相當深刻的關係。
  • 人資小建議

    新進人員可比為「未經雕琢的原石」,而到職已久的一般員工可喻為「已完成的成品」,故建議到職的第一天就建立人員考核項目,讓原石(新進人員)能朝著公司的期待發展

  • 還是新人時期就開始考核,會不會壓力太大?

    其實許多新人喜歡明確的規定,而「明確的考核規定」也會包含其中。但考量新人尚在適應新的工作環境與項目,建議新人時期的考核項目應較為簡單、基本,不要對新人與對資深員工設有同等標準。

試用期-與正職享有同等權利

  • 試用期通常為期三個月。
  • 在台灣,勞基法並無試用期的相關規定,故以勞動法令而言,試用期的人員與一般正職員工所受的保障與權力是一樣的
  • 確認僱傭關係訴訟

    被資遣的員工可向雇主提出「確認僱傭關係」訴訟,訴訟勝利後「勞方不需要補服勞務,但資方仍需給付相關的薪酬條件」。

  • 確認僱傭關係訴訟與試用期的關係?

    在此訴訟中,基於公平原則,若資方無法舉證通過試用期間的條件皆相同的話,則訴訟過程對於資方會十分不利,故試用期的考核將能會是人員留任與淘汰的的重要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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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三) 下午2點|點此立即了解(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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