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與勞資關係_非正職人員

2021.12.1 / 勞基法 / VME

勞動合約書_勞動給付的對價關係

以勞動合約書而言,其內容應包含薪資結構、福利項目、差勤時間、勞務給付…等與勞動法令
相關之條件,而與各條件相關的考核項目都會成為將來在勞動法令方面公司與人員互相往來
的重要關鍵,也與勞動給付後的對價條件有相當深刻的關係。故到職的第一天就應建立人員
考核項目。

試用期_確認僱傭關係
試用期(通常為期三個月)對於資方而言是勞動管理能力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勞基法並無試
用期的相關規定,故以勞動法令而言,試用期的人員與一般正職員工所受的保障與權力是一
樣的。而若未通過試用期者向雇主提出「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且勝利後,則「勞方不需要補服勞
務,但資方仍需給付相關的薪酬條件」。在此訴訟中,基於公平原則,若資方無法舉證通過試
用期間的條件皆相同,則會是十分不利的一個狀況,故試用期的考核將能會是人員留任與淘
汰的的重要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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