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員工薪資被法院扣押?企業雇主必知的強制執行應對指南

📅 最近更新:2026.5.6 |⏱️閱讀時間:15分鐘|👥 適用對象:企業主、會計人員、HR

「公司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扣押員工薪資,這該怎麼辦?」這是許多企業第一次收到強制執行公文時的共同疑問。本文將從企業實務的角度出發,說明公司在法律上的角色、義務,說明收到扣押命令後的完整處理流程。

無論你是第一次收到強制執行公文,還是想建立公司內部的標準作業流程,都能從中找到實用的指引。

Info-circled Info-circled 什麼是薪資強制執行?

Understanding Wage Garnishment

法律基礎與三方關係

薪資強制執行是指債權人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向債務人(員工)的雇主(公司)請求扣押該員工的薪資,用以清償債務。在這個程序中,有三個法律角色:

  •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的一方 (例如:銀行、個人債權人)
  • 債務人:欠債的員工
  • 第三人:公司 (雇主)

公司在法律上的角色是「第三人」,負有協助法院執行的法定義務。企業的會計人員、HR 或負責人,則是代表公司處理執行事務的承辦人。

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債權人必須先取得合法的「執行名義」,而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希望對員工薪資進行強制執行),經法律程序確認之後,法院才會對公司發出扣押命令。

VME貼心提醒

即便公司知道/確信員工有這筆欠款,在未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前,公司也不能因此扣除員工薪資。

Book-open Book-open 公司作為第三人的法律義務

Legal Obligations and Compliance for Employers

當公司收到扣押命令後,有以下三項法定義務:

  • 禁止向員工發放被扣押的薪資

    收到扣押命令後,公司不得將被扣押部分的薪資發放給員工。

  • 依法院命令交付扣押款項

    公司必須依照執行命令的指示,將扣押款項交付給債權人或法院。

  • 在法定期限內回覆法院

    收到信件之後,無論是否符合強制執行條件,公司皆需要在 10 日內向法院回覆員工的任職狀況、薪資金額…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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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公司並非自願介入,而是依法協助執行。而如果公司皆未扣除應扣除的金額,則債權人可向公司提起訴訟。

換言之,公司可能成為被強制執行對象,需為員工償還強制執行期間的欠款!

List List 收到命令後的處理方式

SOP for Handling Execution Orders

  • 步驟 1

    確認執行命令的有效性與類型

執行程序會經歷以下階段,重要的是要理解各階段內公司需要做什麼:

第一階段:扣押命令(每個新案件都會收到)

扣押命令類似於「查封」的概念,由法院發出扣押命令,禁止員工收取薪資,也禁止公司向員工發放被扣押的部分。
而收到扣押命令後,公司要做的事如下:

  1. 確認文件有效性(法院印信、案號、債務人身分)
  2. 在 10 日內回覆法院(員工任職狀況、薪資金額…等)
  3. 如有異議事由,在 10 日內提出異議

第二階段: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支付轉給命令(特定情況才會收到)

這階段通常在以下情況才會發生:

  • 情況一:公司回覆扣押命令後,法院審查確認後,通知讓債權人得以收取扣押的薪資
  • 情況二:債權人有變更(如:有多個債權人或債權人變動),因此法院通知要重新調整比例…等。

雖然各命令的法律性質並不相同,但都代表著「債權人成了該筆薪資的新主人」,因此員工在職期間,公司每個月直接撥款即可,而不需要債權人每月重跑流程。

而公司收到執行命令後,公司的承辦人要先確定以下項目是否皆無問題:

  • 文件是否真的來自法院
  • 案號、債權人、債務人(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是否清楚載明
  • 執行金額與扣押範圍是否明確
提醒

如果對文件真偽有疑慮,可直接致電發函的法院執行處查證。

  • 步驟 2

    計算可扣押的薪資範圍

薪資扣押金額的計算,目前採用「雙重限制」機制。簡單來說,就是兩種算法取較低者

算法一:保留最低生活費 1.2 倍(需考量扶養負擔)

薪資扣除員工本人及其扶養親屬的最低生活費 1.2 倍,基本公式如下:

  • 員工本人:當地區最低生活費 × 1.2 倍
  • 扶養親屬:每人最低生活費 × 1.2 倍 × 員工應負擔的扶養比例

舉例 1(無扶養親屬):
員工在台北市工作,月薪 40,000 元,無扶養親屬

  • 保留金額:19,013 × 1.2 = 22,816 元
  • 可扣押:40,000 – 22,816 = 17,184 元

舉例 2(有扶養親屬):
員工在台北市工作,月薪 40,000 元,需扶養配偶與 1 名子女(扶養比例皆為100%)

  • 保留金額:19,013 × 1.2 × 3 人 = 68,447 元
  • 因保留金額已超過薪資,無法扣押

算法二:扣押上限不超過薪資的 1/3

舉例:員工月薪 40,000 元
40,000 × 1/3 = 13,333 元可扣押

最終實務計算:取較低者

以舉例1而言,(算法二 )13,333 元 < 17,184 元(算法一),因此實際扣押金額為 13,333 元。


執行命令的公文通常會載明扣押比例,但建議公司仍應自行計算確認。而這裡的「薪資」通常指經常性給與(本薪、固定津貼),不包含非經常性給與,除非執行命令特別載明。

  • 步驟 3

    通知在職員工或依法行使異議權

公司的異議權(10 日內必須決定)

如果公司對執行命令有異議事由,必須在收到命令後 10 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狀聲明異議。常見的異議事由包括:

  • 員工已離職,無薪資可扣押
  • 薪資金額與執行命令認定不符
  • 已有其他執行案件在扣押中
  • 其他法律上得對抗的事由

這裡有個實務上的「第二次機會」:如果收到扣押命令時因故未異議,之後收到移轉命令或收取命令時,仍可在 10 日內提出異議。

如果兩次機會都錯過,公司就可能面臨被強制執行的風險,而需為員工償還強制執行期間的欠款。

通知員工的方式

建議以書面或私下面談方式進行,避免在公開場合或透過群組通知,以保護員工隱私。同時,也建議一併提供公文影本,以降低溝通過程會遇到的困難度。

通知時可說明:「公司收到法院執行命令,依法必須配合辦理薪資扣押,這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並非公司的決定。如果您對執行有異議,應向法院執行處提出,而非向公司抗議。」這樣的溝通方式既展現公司的專業,也能降低員工的對立情緒。

為確保資料完整留存與避免未回覆之誤會…等,建議公文正本應由公司自行留存,而即便員工說他會自行繳納,也建議要收到員工的付費證據,而不能直接不回覆。

  • 步驟 4

    回覆執行處的文書規範

公司(第三人)應於接受執行命令後 10 日內回覆陳報狀,而陳報狀內應載明:

  • 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聯絡人與電話
  • 案號
  • 債務人(員工)任職狀況
  • 如員工在職:每月薪資金額、可扣押金額、預計開始扣款日期
  • 如員工已離職:離職日期、是否尚有未領薪資或資遣費可供扣押
  • 如已有其他案件執行中:列明其他執行案號

如果員工已離職或薪資低於可扣押標準,也必須據實回覆,不可置之不理!

若公司未依期限回覆,執行處則會視為無異議,並進行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且若債權人事後能證明公司陳報不實,還可能對公司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 步驟 5

    定期依移轉命令交付款項

開始扣款後,公司承辦人需要每月定期依照移轉命令的內容,將扣押款項交付給指定對象。而在單一強制執行案件內,公司會收到不只一封公文:

  • 扣押命令:公司需回覆是否能扣薪,並提供相關資訊
  • 支付轉給命令:公司將款項匯至法院指定帳戶,由法院轉給債權人
  • 移轉命令:薪資債權直接移轉給債權人,債權人可逕向公司請求

強烈建議公司應建立專屬的執行案件管理表,記錄每月扣款金額、交付日期、執行進度等,並保存完整的扣款紀錄、匯款證明或收據,以備日後查核。

正在為類似的法律流程困擾嗎?

VME 顧問團隊協助企業建立完善的勞動法規應對機制,從政策設計、流程建立到內部訓練,讓企業在面對法律程序時既能依法辦理,降低勞資糾紛的發生機率。

Chat Chat 常見爭議與實務處理建議

Common Disputes & Challenges

員工主張薪資計算有誤或扣太多

遇到員工質疑扣款金額時,建議先確認公司的計算是否正確,並向員工說明計算依據(保留生活費 vs 薪資 1/3,取較低者)。

若認為執行處的扣押金額不合理,則可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而執行法院可以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的生活狀況,如果認為有失公平,可以變更扣押比例。

此處有一個原則:公司的角色是「執行者」,不是「裁判者」。公司不能因為員工抗議就擅自停止扣款或變更金額,僅可協助聲明異議。

多個債權人同時扣押怎麼辦?

如果員工同時被多個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公司可能會收到多份執行命令,或收到支付轉給命令/移轉命令,而若公文內並未載名各債權人的償還比例,則公司應將所有執行案號回覆於陳報狀內,由法院統一核發移轉命令,以避免後續爭端。

員工離職後的執行程序

員工離職的處理方式,需依離職時點區分:

情況一:收到執行命令時,員工已經離職
公司在接受執行命令後 10 日內,向執行處提出書狀聲明異議,說明員工已於何時離職,並無薪資債權可供扣押。如果員工雖已離職但尚有未領薪資或加班費等,應一併說明是否有可扣押金額。

情況二:扣款期間,員工才離職
依據實務見解,員工離職後公司不再發放薪資,原移轉命令即自動失效。公司只需停止扣款即可,不需再主動通知執行處。債權人如需繼續執行,可再查明債務人其他財產後,另行向法院聲請。

實務建議

即使員工已離職,公司也不能因此銷毀執行相關文件,建議至少保存 5 年以上,以備未來查核或作為爭議處理的佐證文件。

Bookmark Bookmark 企業如何建立完善處理機制

Internal Controls and Compliance Systems

預防性措施:薪資透明化與紀錄完整性

雖然企業無法預防員工發生債務糾紛,但可以透過建立完善的薪資管理制度,降低執行程序的複雜度。例如:

  • 薪資明細清楚區分經常性給與與非經常性給與
  • 薪資計算公式透明化並可查核
  • 所有薪資異動都有完整紀錄與簽核
  • 定期檢視薪資發放流程是否符合法規

當執行處要求提供薪資資料時,承辦人能快速、正確地回應,展現公司的專業度,也能避免因資料錯誤導致的爭議。

建立內部 SOP 與跨部門協作

建議企業定期檢視公司內部是否有處理強制執行的標準作業流程,包括:

  • 收文登記與權責分工
  • 回覆期限提醒機制(10 日內必須回覆)
  • 法律諮詢管道(法務部門或外部律師)
  • 財務部門協作(扣款計算與匯款作業)
  • 員工溝通與隱私保護原則

即使目前沒有案件,也應該建立標準流程,避免臨時慌亂而出錯。薪資強制執行涉及法律、財務與人資三個領域,明確的跨部門分工能提升處理效率,也能分散風險。

保護員工隱私與維持職場和諧

員工的債務問題屬於個人隱私,公司在處理執行程序時,應嚴格保密相關資訊,僅限必要的經辦人員知悉。不可在部門會議、茶水間或同事間討論員工的債務狀況,以避免造成員工的二度傷害。

同時,承辦人應以中立、專業的態度處理執行事務,不對員工的財務狀況做出評價或建議。即使員工情緒激動或抱怨,也應耐心說明這是法律程序,公司必須依法配合,但同時表達對員工處境的理解,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

建立合規機制,專業應對法律程序

薪資強制執行雖然不常見,但一旦發生,專業的應對能力就是企業管理價值的展現。建立完善的內部 SOP、掌握 10 日異議期限、落實跨部門協作,不僅能降低法律風險,也能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

Search Search 常見問題

FAQ

不可以。根據《強制執行法》,公司作為第三人,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後負有協助執行的義務。若公司拒絕配合/未依期限回覆,執行處通常會視為無異議,而接續執行程序。

可以,但要把握第二次機會。如果公司收到扣押命令時未在 10 日內異議,待收到移轉命令或收取命令時,仍可在 10 日內提出異議。但如果兩次機會都錯過,就可能面臨被強制執行的風險。

承辦人應向員工說明,公司只是依法配合法院執行,無權變更扣押金額或停止扣款。如果員工認為執行不當,應由員工自行向執行處提出異議,承辦人可協助提供執行處的聯絡資訊與異議管道,但不介入法律程序。

需視計算結果而定。根據《強制執行法》,如果保留最低生活費 1.2 倍(含扶養親屬)後已無剩餘可扣押,或扣押金額低於薪資 1/3,應據實向執行處回報。員工如有扶養親屬,可向法院提出證明申請調整。公司不能擅自決定不扣款,但可如實陳報員工薪資狀況。

建議至少保存 5 年以上,包括執行命令、回覆函、扣款紀錄、交付證明等。這些文件不僅是公司依法配合執行的證明,也是未來可能的查核或爭議處理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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